深圳电动自行车充换电柜安装要求
发布时间:
2023-11-20 15:15
来源: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为促进深圳市电动自行车行业高质量发展,有效规范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的建设及运营管理,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编制了《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规范》,以下是深圳电动自行车充换电柜安装要求(以官方为准) 。
5.1 深圳电动自行车充换电柜安装一般要求
5.1.1 充、换电设施安装位置应符合 GB/T 42236.1—2022 附录 A 和附录 G、DB4403/T 183—2021 中 4.2 和 SJG 39 的规定,充、换电设施之间,以及它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 DB4403/T 183 —2021 中 4.5 的规定。
5.1.2 电气装置应符合 GB 50254 和 GB 50171 的规定及相关设计要求,电缆敷设应符合 GB 50168的规定及相关设计要求,配线工程应符合 GB 50575 和 GB 50303 的规定及相关设计要求,接地装置应符合 GB 50169 的规定及相关设计要求。
5.1.3 充、换电设施充电之前,应进行安全自检,判断电池是否异常、握手是否异常等,安全自检通过后方可进行充电。
5.1.4 施工单位应具有电力工程承装(修)资质,安装前拟定安装方案,深圳电动自行车充换电柜安装应做到:
a) 安装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严格按照安装安全相关规定和标准操作;
b) 安装人员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c) 检查安装设备和器材,确保安全运行;
d) 安装现场临时用电符合GB 50194的要求。
5.2 交流充电控制器
5.2.1 交流充电控制器应符合 GB/T 42236.1—2022 中 4.2 的要求,交流充电控制器及其场所还应具备如下功能:
a) 烟感检测和控制;
b) 远程断电。
5.2.2 交流充电控制器应具备实时监控工作状态功能,并与物业或者社区建立联系,发生异常现象 应及时通报。工作状态包括以下内容:
a) 烟感预警;
b) 瞬时功率;
c) 充电瞬时电流;
d) 充电瞬时电压;
e) 其它安全相关的参数。
5.2.3 充电场所内应分组停放电动自行车,每组长度不应大于 10 m,组与组之间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5 m 的隔墙,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1.5 h。
5.3 充电柜
5.3.1 充电柜应符合 GB/T 42236.1—2022 中 4.4 的要求,还应具备如下功能:
a) 烟感检测和控制;
b) 浸水检测和控制;
c) 远程断电。
5.3.2 充电柜的电池仓内温度应保持在 0 ℃~55 ℃范围内,当柜内温度超过 35 ℃时,应启动散热、制冷装置。
5.3.3 充电柜应具备实时监控工作状态功能,并与物业或者社区建立联系,发生异常现象应及时通报。工作状态包括以下内容:
a) 烟感预警;
b) 浸水预警;
c) 仓内温度;
d) 瞬时功率;
e) 充电瞬时电流;
f) 充电瞬时电压;
g) 其它安全相关的参数。
5.4 换电柜
5.4.1 换电柜应符合 GB/T 42236.1—2022 中 4.3 和附录 G 的要求,还应具备如下功能:
a) 烟感检测和控制;
b) 浸水检测和控制;
c) 远程断电。
5.4.2 换电柜的电池仓内温度应保持在 0 ℃~55 ℃范围内,当柜内温度超过 35 ℃时,应启动散热、制冷装置。
5.4.3 换电设施应提供、使用符合电动自行车标准要求的蓄电池。
5.4.4 换电柜应具备实时监控工作状态功能,并与物业或者社区建立联系,发生异常现象应及时通 报。工作状态包括以下内容:
a) 烟感预警;
b) 浸水预警;
c) 仓内温度;
d) 电池温度;
e) 瞬时功率;
f) 充电瞬时电流;
g) 充电瞬时电压;
h) 其它安全相关的参数。
5.5 接电要求
5.5.1 配电箱
5.5.1.1 充、换电设施应设置专用的充电配电箱,该配电箱不应为其他负荷供电。
5.5.1.2 配电箱应设在具有明显标识和便于专业人员操作而不易被孩童触碰的干燥位置,箱体外壳防护等级应不低于 IP54 的要求;户外安装时,箱体外壳防护等级应不低于 IP55 的要求。
5.5.1.3 配电箱暗装时,箱体底边距地不应小于 1.4 m;明装时,箱体底边距地不应小于 1.6 m。
5.5.1.4 配电箱内总开关及其分支回路开关应同时具备隔离、过负载保护、短路保护、接地故障保护和漏电保护等功能。
5.5.1.5 配电箱中裸带电部分至外壳接地部分和不同的裸带电部分之间的最小电气安全净距不应少于20 mm。
5.5.2 充电插座
5.5.2.1 采用两孔加三孔 10 A 插座,其性能要求应符合 GB/T 2099.1和 GB 31252的要求。
5.5.2.2 当设置充电插座时,单路充电接口同一时刻应只允许一辆电动自行车充电。
5.5.2.3 交流充电控制器的充电插座宜在墙上、柱上或支架上安装,底边距地高度宜为 0.8m~1.3m。在同一布置面上,充电插座安装高度应保持一致。
5.5.2.4 充电插座防火阻燃要求应满足 GB/T 42236.1—2022 中 4.2.9.3 的要求。
5.5.3 充电线路
5.5.3.1 充、换电设施充电线路应使用阻燃电线电缆,符合 DB4403/T 183—2021 中 9.2.1 和 9.2.2的要求,安装符合 GB50168 的要求。
5.5.3.2 充、换电设施外壳进出线缆部位应做好防水封堵措施,确保该部位密封性完好。
5.5.3.3 充、换电设施应配置短路器,具有电流分断能力。
5.5.4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
充、换电设施的RCD应符合GB/T 6829—2017的要求,宜使用GB/T 6829—2017中B类RCD,避免电极伤害。
5.6 接地要求
5.6.1 工作接地
5.6.1.1 充、换电设施的接地应符合 DB44/T 2157—2019 中 4.3 和 GB/T 42236.1—2022 中 4.2.9.1 的要求。
5.6.1.2 充、换电设施应具有接地状态连续监测功能。
5.6.2 防雷接地
5.6.2.1 充、换电设施防雷性能应满足 GB/T 17626.5—2019 中 3 级或以上的要求。
5.6.2.2 配电箱内母线上应装设电涌保护器。
5.6.3 保护接地
等电位联结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建筑物等电位联结干线从与接地装置有不少于2处直接连接的接地干线或总等电位箱引出,等电位联结干线或局部等电位箱间的连接形成环形网路,环形网路就近与等电位联结干线或局部等电位箱连接;
b) 等电位联结的线路最小允许截面符合设计要求;
c) 等电位联结的可接近外露可导电部分或其他金属部件、构件与支线的连接可靠,熔焊、钎焊或机械紧固导通正常。
5.7 监控要求
5.7.1 充、换电设施后台监控系统应包括数据监控、自动预警、远程断电等功能。
5.7.2 充、换电设施应设置符合 DB4403/T 183—2021 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5.7.3 充、换电设施应全域设置符合 DB4403/T 183—2021 中 8.1.6 要求的视频监控系统,系统的搭建可利用既有监控资源。
5.8 通信要求
5.8.1 充、换电设施应支持联网功能,其中交流充电控制器符合 GB/T 42236.1—2022 中 4.2.7 的要求,充电柜符合 GB/T42236.1—2022 中 4.4.10 的要求,换电柜符合 GB/T 42236.1—2022 中 4.3.7 的要求。
5.8.2 充、换电设施应具备与外部通信相关的数据接口,包括但不限于 RS485、Mbus、CAN、电力线载波(PLC)。
5.8.3 充、换电设施宜具备安全用电联动接口。
5.8.4 充、换电设施通信内容应符合以下要求:
a) 交流充电控制器与上级监控系统或运营管理系统通信内容包括:
1) 设备登陆及实时信息;
2) 负载的数量及充电状态;
3) 故障告警信息。
b) 充电柜与上级监控系统或运营管理系统通信内容包括:
1) 设备登陆及实时信息;
2) 柜内蓄电池组的数量及充电状态;
3) 仓门开启与否状态;
4) 故障预警和报警。
c) 换电柜与上级监控系统或运营管理系统通信内容包括:
1) 设备登陆及实时信息;
2) 柜内蓄电池组的数量及充电与否状态;
3) 仓门(如有)开启与否状态;
4) 故障预警和报警;
5) 柜内蓄电池组的电量;
6) 各蓄电池组充电的电压、电流数据;
7) 各蓄电池组的序列号;
8) 各锂离子蓄电池组的类型;
9) 各蓄电池组故障报警。
5.9 节能减碳
充、换电设施支持有序用电、能量双向流动,可配置以下接口:
a) 与电网拓展有序用电联动接口;
b) 与光储柔直的扩展低碳节能联动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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